市医保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211号),现下达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1万元给你局。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1Z215110010003,用于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后续按规定结算。该项补助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23年度“2101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请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按规定使用,并在11月11日前将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全部拨付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同时,请及时拨付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对账和结算工作。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