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根据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财政部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6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规定,受广东省财政厅委托,广州市财政局于2023年12月15日对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分所予以备案。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分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所名称: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分所;
二、备案公文号:粤财穗公告〔2023〕4号;
三、负责人姓名:郭少元;
四、经营场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望江二街5号1404房。
特此公告。
委托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