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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
时间: 2024-01-03 00:00:00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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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14号,详见附件1)和市民政局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穗民函〔2023〕245号),现将中央财政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7,925万元下达你们。具体资金用途、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及各区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

  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或在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录入,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2-

  困难群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

  四、请各区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五、请各区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加强资金拨付的时效性、公开性、透明度,将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切实做好区域内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

            2.资金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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