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规〔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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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