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社〔2024〕12号),现下达2022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97万元给你局。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1Z215110010003,用于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按规定结算。该项补助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23年度“2101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请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按规定使用,并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发文后15日内将资金全部拨付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同时,请及时拨付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对账和结算工作。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