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有效推动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和机动车维修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与广州市政府采购协会会同广东省造价协会起草了《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示范文本)》、会同广州市机动车维修协会起草了《广州市机动车维修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参考使用,并通知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负有完善义务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采购需求和各方约定完善合同内容。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和机动车维修项目的采购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法律等条款应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约相关。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设立违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条款。
二、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管理负有主体责任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等环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应重视合同签订前内容合目的性、合规性审核;应重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履约监督和控制;应重视履约人才的专业素质提升和责任心建设;应重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应重视合同补充、变更、解除的协商与谈判等。
附件:1.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示范文本)
2.广州市机动车维修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示范文本)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6日
请下载: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政府采购项目和机动车维修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