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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01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时间: 2024-01-23 00:00:00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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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越秀、海珠、天河、花都、番禺、增城区财政局,广州医科大学: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01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01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穗卫函〔2024〕141号),现将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01中央直达资金)231.4万元下达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各区、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区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基层。

  三、请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01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2.资金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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