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中央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建〔2024〕31号,见附件),现下达中央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142,637万元给你委。用于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和已推广但尚未完成清算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 节能环保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
二、请你委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有关企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并对照省财政厅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中央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