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广州市市、区两级2023-2025年度第四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广州市郭兰英艺术发展基金会
2.广州市共鸣公益残健融合中心
3.广州市荔湾区慈善会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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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广州市市、区两级2023-2025年度第四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