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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 2024-06-07 00:00:00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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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105号,附件1)及你局提出的分配方案,现将2024年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435万元下达给你们(附件2),其中:国家助学金52万元、免学费383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03技校教育”功能科目。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学生资助资金,请及时将资金下达(转拨)有关学校。

  二、此次下达资金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9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A0110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请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四、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105号)

  2.2024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

  3.2024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区分科目)

  4.2024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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