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已发布。根据《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财金〔2023〕9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粤财金〔2023〕46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详见附件1)。我市翻印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文件一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