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花都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87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260.59万元下达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市本级补助资金245.59万元,其中,调剂安排25.14万元(详见附件2)。
二、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资金下达至有关单位。请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区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各单位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2.资金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请下载: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