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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24-07-02 00:00:00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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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有关考生:

  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4〕10号)、《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23〕8号)规定,现将广州市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查

  (一)申请时间和方式

  2024年度初级资格广州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应于2024年7月4日9:00至7月17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查”模块,填写复查科目个人基本信息等进行线上成绩复查申请。

  (二)注意事项

  1.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绩复查申请,逾期系统将关闭不能受理申请

  2.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考试地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信息错误将无法进行复查。

  3.复查仅向考生提供2024年度相关考试科目的明细分值。复查结果考生可自行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成绩复查需要一定的时间,上述时间为申请复查时间,非复查结果答复截止时间,请考生耐心等待。咨询电话020-12345。

  二、资格复核

  2024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全科合格考生”)须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通过复核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初级资格证书。

  (一)复核对象

  全科合格(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穗财会〔2023〕8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上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上述其他学历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上述学历应于2024年1月26日前取得。

  (三)复核时间和方式

  复核申请时间为2024年7月4日9:00至7月17日17:30。考生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复核结果请考生自行在该平台查询。

  (四)复核材料清单

  1.《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考生手写签字,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可不盖章)。

  该表以考生报名时所填信息生成,无法作任何修改。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index.jsp)首页左侧“报名表打印”模块补打印。

  2.考生报名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境外学历和复核工作人员对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存疑的,还需出具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技工院校学历认证报告。

  4.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承诺书(附件1)。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使用原件拍照,图片需居中、规整、清晰),格式应为.jpg或.jpeg。

  三、有关要求

  (一)初级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资格复核通过考生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http://rsj.gz.gov.cn/ywzt/,如网址有变化,以实际公布为准)发布的领证通知(制证时间较长,请耐心等待)。

  (二)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及时将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安排向本地区考生公告,认真按照规定做好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并按规定做好解释说明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三)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7月18日前完成本地区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工作,并向我办报送审核情况报告和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情况(仅限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照片等五项)。

  附件:1.考生承诺书.docx

                 2.广州市2024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联系表.xls

  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