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方向)的通知》(粤财工〔2024〕83号,见附件),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科目、项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预算管理规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请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涉及回收资金的,请按《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本级单位退款业务管理的通知》于9月10日前将资金退回市财政。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方向)的通知.ofd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