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承保机构: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粤财金〔2024〕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产粮大县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方案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其中:保险金额1250元/亩,保险费率3.2%。补贴比例:中央补贴35%,市区补贴45%,投保人负担20%;市、区两级分担比例以及保险责任按照《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穗农〔2024〕76号,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执行。
二、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其中:保险金额1100元/亩,保险费率4%。补贴比例:中央补贴35%,市区补贴45%,投保人负担20%;市、区两级分担比例按照市《实施方案》执行。具体按《广东省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9日
请下载: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