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政策原文: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理由
一是持续规范的需要。2018年1月1日,广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州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加强我市农村财务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管理办法》已到期,为了继续发挥《管理办法》对我市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统领作用,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是落实上位规定的需要。2021年12月7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以下称:《财务制度》),2022年6月30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粤财农〔2022〕1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出一些新要求、新规定,需要贯彻落实。
三是确认改革成果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在资金管理(如村务卡),票据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勇于实践,取得一些经验需要在制度层面加以确认。
二、衔接和差异
(一)修订标题
《管理办法》标题由原《广州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修改为:《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财务管理办法》)一是与《财务制度》和《实施细则》保持一致。二是 《财务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标题修改更清晰准确。
(二)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为11章59条。参照《实施细则》整合了《管理办法》内容,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办法》共9章76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原则、主体职责、预决算管理、资金筹措、资产运营、收支及收益分配管理、产权管理、监督管理等8个方面内容进行规范。
修订后《财务管理办法》沿用了原《管理办法》“总则、预决算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4个章节名,修改了2个章节名:将第三章“收支管理”修改为“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第四章“资金管理”修改为“资金筹措”,删除了4个章节名:第六章“债权债务管理”、第七章“投资管理”、第八章“资产管理”、第九章“票据管理”,新增3个章节名:“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资产运营”“产权管理”。涉及修改变化调整99条,其中: 新增46条; 修改调整24条;删除了29条。其余6条内容无变, 仅是条款序号调整。
在内容方面修订的《财务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明确定义了集体经济组织概念。
2、明确了“四议两公开”制度。
3、明确了重大财务事项的范围。
4、明确了财务管理主体职责。
5、明确了会计、出纳代理与报账员的设立。
6、明确举债禁止及债务上限。
7、明确了审计监督的重点。
8、明确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
9、明确财务票据的范围。
10、明确收益分配原则及顺序。
11、明确了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12、明确了对财务公开异议的处理。
13、确认了村务卡支付方式。
14、确认了账户开立的审核制度。
15、确认了电子票据。
三、主要依据
《财务管理办法》内容对应上位法进行修订,具体:
(一)《关于调整我市农村财务管理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问题的批复》(穗编字﹝2008﹞311号)
(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
(三)农业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号)
(四)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五)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4﹞191号)
(六)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
(七)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粤财农〔2022〕102号
(八)《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人民政府令第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