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财综〔2019〕98号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委宣传部: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9年7月30日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