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东恒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批复
文章发布日期:2020-09-29来源:本网
广东恒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所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相关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事务所名称:广东恒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
二、广东恒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合伙人为洪昭乾(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500150011)、尼晓东(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500060011)、张树礼(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600170006)、夏学梅(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100940004)、李向科(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5490009)。
三、广东恒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任会计师为洪昭乾。
四、广东恒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五、请你所接本批复文件后,按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7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