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粤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文章发布日期:2020-12-25来源:本网

  广州粤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相关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事务所名称:广州粤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广州粤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詹伟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101530028)、高峡(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300201058)。

  三、广州粤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詹伟明。

  四、广州粤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五、请你所接本批复文件后,按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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