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4-04-11来源:本网

各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代理记账机构是财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服务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重要专业力量,各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2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23〕27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工作要求,按照《通知》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广东省代理记账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会函〔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各区财政部门要结合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等信息,对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数据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备案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各区财政部门应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区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盖章版和word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本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特点、改革举措、工作成效、行业发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三、进一步提升代理记账行业治理效能

  各区财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具体举措,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续发展。

  (一)探索引导培育区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内部控制建设、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功能,逐步构建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的共治格局。

  (二)加强行业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在全行业大力宣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行业诚信形象。探索推进信用评级评价制度,对诚信执业的机构树立先进典型进行正面宣传。

  (三)引导代理记账机构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将代理记账机构实施《工作规范》的情况作为衡量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引导代理记账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各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对照《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并有力有效推动落实,我局将密切跟踪各区贯彻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调研和督导。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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