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章发布日期:2020-06-28来源:本网

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开展了2019年度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上述文件要求确定的检查范围和执法指标体系,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选被检查单位和检查工作人员,印发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19〕244号),成立了市、区两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小组。在兼顾市、区项目均衡、不同采购方式、问题易发领域侧重的原则下确定检查范围。执法过程采取统一尺度,分类实施原则,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问题分类等方面采取统一部署,有条不紊地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市财政局从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范围中,在综合考虑自2018年1月1日前成立、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不少于5个,原则上近3年已经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抽取等因素,按25%比例随机抽取31家代理机构(含1家集中采购机构和省财政厅委托检查的4家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一年不足5个项目则全部抽取,我市集中采购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不少于15个采购项目。主要抽取采购问题多发、质疑投诉较多、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金额较大的项目开展检查,共抽取政府采购项目171个(含省级项目20个),项目总预算金额15.98亿元。

  三、发现问题

  本次检查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的要求开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处理等10个环节。在检查的171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公开招标项目143个、竞争性谈判项目4个、单一来源采购项目9个、询价项目1个、磋商项目13个以及废标项目1个,共查出各类存在问题251个,主要发生在委托代理、文件编制、信息公告、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处理7个环节中。

  按照问题的责任主体分类,代理机构责任问题117个,占46.61%;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62个,占24.70%;采购人责任问题58个,占23.11%;评审专家责任问题14个,占5.58%。

  (一)属于代理机构责任的问题。

  1. 采购文件评审方法不合规。

  存在此类问题16个,占代理机构责任问题总数的13.68%。一是商务评分分值设置偏高或涉嫌具有倾向性。二是未提供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三是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

  2. 开标唱标或评审记录不完整。

  存在此类问题19个,占代理机构责任问题总数的16.24%,主要为录音录像材料缺失。

  3. 评审过程违规。

  存在此类问题4个,占代理机构责任问题总数的3.42%。主要为采用综合评分法,未保留每位评委有效得分。

  4. 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合法。

  存在此类问题1个,占代理机构责任问题总数的0.85%,体现为未提供专家抽取表或劳务签收表。

  5. 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存在此类问题25个,占代理机构责任问题总数的21.37%。主要为未按规定期限、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如某设备购置项目,评标结果确认函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公告时间均为2018年5月24日,不符合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发布中标公告的规定。

  6. 未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

  存在此类问题27个,占代理机构责任问题总数的23.08%。一是未宣布评审工作纪律。二是未及时收取评审专家手机。

  7. 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存在此类问题6个,占代理机构责任问题总数的5.13%。其中未列明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10%价格扣除的项目1个;未列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标标准的项目2个;未列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优惠的项目3个。

  8. 其他代理机构责任违法违规问题。

  部分代理机构存在档案整理不规范,部分资料缺失等问题。如某学校的校服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档案未妥善装订;某街道的车辆采购项目,没有澄清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的证明。

  (二)属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的问题。

  1. 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

  存在此类问题47个,占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总数的75.81%。一是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二是评分标准不具体。如某单位的研究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而评审因素未能量化到相应区间。

  2. 其他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共同责任违法违规问题。

  除上述问题外,检查还发现存在合同条款未标明验收要求,委托代理协议缺少签订时间,招标文件中无货物提供地点等问题。

  (三)属于采购人责任的问题。

  1. 采购人未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9个,占采购人责任问题总数的15.52%。一是采购人未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如某普查服务项目,逾期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日期为2018年5月30日,合同签署日期为2018年8月3日,不符合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规定。二是合同签署缺少签订时间。如某实训基地建设购置经费项目,合同签署缺少双方的签订时间。

  2. 未公告采购合同。

  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19个,占采购人责任问题总数的32.76%。

  3. 履约验收不合规。

  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22个,占采购人责任问题总数的37.93%。如某实训基地建设购置经费项目,没有提供履约验收相关材料。

  4. 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8个,占采购人责任问题总数的13.79%。如某场地翻新项目,合同签署日期是2018年8月3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2018年8月21日,未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四)属于评审专家责任的问题。

  1.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5个,占评审专家责任问题总数的35.71%。如某学院实验室采购项目,未按照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在技术评审中的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有专家未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2. 评审过程中使用通信设备。

  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2个,占评审专家责任问题总数的14.29%。如某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有人使用蓝牙耳机与智能手表打电话。

  3. 客观分不一致。

  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7个,占评审专家责任问题总数的50%。如某医院食材遴选供应商项目,出现客观分评分不一致,某供应商的投标人综合实力应为6分,有一位评审专家的评分为5分,其余人评分均为6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上述问题一方面反映了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偏松,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相关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活动缺乏根本重视,另一方面反映了采购人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行业情况,疏于、怠于履行采购人义务和承担责任。此外,政府采购专家责任心不强,评错、评漏、迟到情况时有发生,业务和履职能力有待提高,应当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专家管理。下一步,我局将对相关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和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进行行政处罚,并继续以问题为导向,对被整改单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力度,并加大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力度,促进各方当事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