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审计整改的公告
2020年,广州市审计局对我局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广州市本级2019年度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肯定了我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多措并举做好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资金保障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我局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广州市财政局组织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整改
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5月15日,广州市审计局对我局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局于2020年8月5日收到广州市审计局送达的《审计报告》。我局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一)关于“需转移支付至区的8个项目支出未列入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的整改
已整改。对未支出的资金进行了清理回收,并发文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求该局做好今年及以后年度土地储备的预算编制及支出预算执行工作,委托区具体实施的市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支出一律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支付。
(二)关于“部分转移支付项目结转资金未收回或核减下一年度预算”的整改
已整改。审计指出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整改,会同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对相关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清理,我局要求各区对市安排的土地储备资金进行全面梳理,每季度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规定时限回收,今后我局也将进一步加强对该类资金的监管。
(三)对“国企创新投资基金未充分发挥引导作用,财政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的整改
已整改。我局今后将加强对相关主管部门对其政府投资基金绩效管理的督促。在市国资委的督促下,国企创新创新投资基金已提出相应的整改工作措施,进一步盘活财政资金,加快投资进度,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助力市属国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四)关于“未按要求推进转移支付项目实行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的整改
已整改。我局已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在编制2021年预算时,按要求推进转移支付项目实行任务清单管理模式。
(五)关于“预算绩效目标未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的整改
已整改。一是在2020年度部门预算批复中,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项目,增加了绩效目标批复的内容。二是根据上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结合我市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局修订了相关管理办法,强化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目标管理。
(六)关于“10个未列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安排了支出预算”的整改
已整改。从2020预算年度起,预算一体化系统作进一步完善,无入库记录的项目无法直接编制预算。严格落实“将所有纳入预算支出的项目编入财政项目库管理”的文件要求。
(七)关于“上报的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报表少报市财政对基金的出资”的整改
已整改。2020年第2季度,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已分别指导基金管理机构在最新的《2020年第2季度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表》中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和更正上报,我局今后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指导、对基金运行情况数据的审核,确保今后报送的基金运行情况数据准确和完整。
二、关于广州市本级2019年度决算草案审计整改
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5月15日,广州市审计局对我局广州市本级2019年度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我局于2020年8月5日收到广州市审计局送达的《审计报告》。我局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一)关于“未清理长期挂账的利息收入”的整改
已整改。我局已于5月28日完成利息收入的清理。
(二)关于“未按时向部分区收回市本级垫付的债券发行费用”
已整改。黄埔区已于3月31日将市本级垫付的债券发行费用缴付市财政;花都区已于5月28日将市本级垫付的债券发行费缴付市财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