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退库审批的办事指南

文章发布日期:2021-03-09来源:本网

  一、事项名称

  非税收入退库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退库。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广州市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1996〕657号)《广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1号)  

  三、退库条件

  (一)多缴款;

  (二)重复缴款;

  (三)错缴款的;

  (四)因调整非税收入征收标准,需要退还款项的;

  (五)其他情形。

   四、办理材料

  (一)退库申请书及依据。申请中需写明退库原因、依据文件、退库金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所提供的依据文件、合同等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和申请单位公章。

  (二)收入退库申请表。申请人应递交收入退库申请表一式三份,如申请人为单位需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执收单位或其委托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入库证明。入库证明有缴款书、银行缴款回单等证单,可递交复印件,但应加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和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公章。

  社保基金收入退库按月份分险种提交社保基金收入退库申请表。

  五、办理地点

  广州市财政局。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七、联系电话

  经济建设处:38923436

  行政处:38923363

  政法处:38923550、38923551

  社会保障处:38923520

  资源环境处:38923148

  社保基金处:38923427、38923485

  工业交通处:38923251

  科教和文化处:38923390

  商贸发展处:38923530

  农业农村处:38923511

  国库处:38923506、38923649

        金融处:38923416

  八、资料受理

  经管处室收到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情形的,受理申请。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情形的,通知不予受理,并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九、办理时限

  自广州市财政局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库审批和送人民银行或开户银行办理退库手续;涉及上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非税收入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财政部门批准。

  十、表格和资料下载

  广州市财政局收入退库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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