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退库审批的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非税收入退库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退库。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广州市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1996〕657号)《广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1号)
三、退库条件
(一)多缴款;
(二)重复缴款;
(三)错缴款的;
(四)因调整非税收入征收标准,需要退还款项的;
(五)其他情形。
四、办理材料
(一)退库申请书及依据。申请中需写明退库原因、依据文件、退库金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所提供的依据文件、合同等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和申请单位公章。
(二)收入退库申请表。申请人应递交收入退库申请表一式三份,如申请人为单位需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执收单位或其委托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入库证明。入库证明有缴款书、银行缴款回单等证单,可递交复印件,但应加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和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公章。
社保基金收入退库按月份分险种提交社保基金收入退库申请表。
五、办理地点
广州市财政局。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七、联系电话
经济建设处:38923436
行政处:38923363
政法处:38923550、38923551
社会保障处:38923520
资源环境处:38923148
社保基金处:38923427、38923485
工业交通处:38923251
科教和文化处:38923390
商贸发展处:38923530
农业农村处:38923511
国库处:38923506、38923649
金融处:38923416
八、资料受理
经管处室收到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情形的,受理申请。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情形的,通知不予受理,并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九、办理时限
自广州市财政局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库审批和送人民银行或开户银行办理退库手续;涉及上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非税收入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财政部门批准。
十、表格和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