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公开征集金融企业外部董事入库人选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拓宽外部董事来源,广州市财政局拟建立市管金融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外部董事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人选说明
本次征集的入库人选,是指通过自荐、单位或他人推荐,经市财政局评审,日后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或推荐到市管金融企业担任外部董事的预备人选。
被选聘为外部董事的,任职期间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外部董事的报酬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条件
入库人选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任职回避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诚信勤勉,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维护出资人和任职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秉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
(四)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经济金融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且履职记录良好,不存在任职回避情形;
(五)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坚持公平正义,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
(六)符合《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规定担任董事的其他条件。
三、征集程序
本次入库人选的征集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人选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或他人推荐的方式向市财政局报名,并填写外部董事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市财政局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核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基本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人选评审。市财政局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评审,通过认定的人选录入市管金融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
四、人选的聘用
(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从外部董事人才库中筛选合适人员,经评审、公示等相关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外部董事任期原则上不超过所派往金融机构一届董事会任期,任职期满后予以轮换。经派出机构批准延长任期的,在同一金融机构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动态管理。除此次外部董事人选集中征集外,平时也接受外部董事人选自荐和推荐,不定期组织评审,择优录入外部董事人才库。入库人选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有效期为两年。
五、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州市金融企业外部董事推荐表》一式三份(贴两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反映本人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文字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3000字以内)。
(六)非个人自荐的,推荐单位或推荐人需在《广州市金融企业外部董事推荐表》相应位置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或签字; 个人自荐的,所在单位需明确是否同意个人作为外部董事人选。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确定聘用时将对有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实。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邮寄材料或电子邮件报送的方式开展。采取邮寄方式的,材料请寄至广州市天河区猎德街道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408室,邮政编码:510623。采取电子邮件报送的,相关材料电子版、扫描件需制成压缩文件后发送至邮箱gzczjjrc@gz.gov.cn,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外部董事人选报名材料。
(三)我们将严格做好报名者信息的保密工作,报名资料恕不退回。
联系电话:020-38923416、38923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