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1-06-17来源:本网
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网址https://kj.czt.gd.gov.cn/tzgg/7482)要求,现将广州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目前已在广州市财政局完成备案的施教机构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源和大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后续将进行动态调整,请各位会计人员抓紧时间完成继续教育,密切留意我局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
202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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