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22年第一季度存放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评审结果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2-03-21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定期存款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21〕131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存放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操作规程的通知》(穗财库〔2021〕12号)等文件规定,我局于3月18日组织开展了广州市2022年第一季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评审工作。经评审,确定“广州市2022年第一季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名单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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