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2-06-20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市直各部门: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2〕45号)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承租市内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国有房屋(住宅用途除外),在合同有效期内最终承租方为制造业的小微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辖区行政区域的,再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最高减免6个月租金。

  二、关于制造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进行划分。

  三、其余租金减免细则请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属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国有房产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请各单位抓紧落实租金减免工作,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录入相关租金减免信息,在执行中如存在问题争议,请及时向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反映。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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