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范本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广州空港委,各区法院、检察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库〔2022〕3号)的有关规定,省厅公布了《2021年度广州市部门决算公开范本》(附件1,下称《范本》)及《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市本级需公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和部门评价结果。现就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时间
《关于广州市2021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已经市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预算法》和财政决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各市直部门、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统一在2022年10月18日公开本部门(单位)2021年决算。
二、公开范围
根据《预算法》有关要求,所有市直预算部门、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均应依照《范本》要求公开本部门(单位)决算。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部门(单位)应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报保密部门审定后,在决算公开中予以剥离,并于公开日前将有关书面文件(含本级和所属单位情况)报送我局。
三、公开方式
各部门(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其中有部门公众网站的也需在部门公众网站公布)公开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请各部门(单位)按照公开范本抓紧准备本部门的相关资料。
四、工作要求
10月19日下午下班前,各部门汇总部门决算公开信息相关情况报送我局,各部门报送的材料应包括部门、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的情况。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完成之后,各单位要跟踪舆情,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并对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报送给我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