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执行新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事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2-11-11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市直各部门,各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下称财政部新版分类目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进行了修订,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为规范执行财政部新版分类目录,在省政府颁布新的集中采购目录之前,请各预算单位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穗财采〔2021〕2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穗财采〔2021〕12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实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22〕44号)要求,按照原政府采购目录品目名称,套用财政部新版分类目录对应的编码编制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及其他涉及政府采购目录品目、编码的事项。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请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www.mof.gov.cn)下载。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修订情况对照表,请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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