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直达资金审计整改的公告
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2月25日,广州市审计局对我局2021年度各类财政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及监控系统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我局于2022年5月26日收到广州市审计局送达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肯定了我局在落实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财政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所做的各项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我局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第三(二)“市财政局监控不够到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就业补助资金114.33万元直接支付到最终受益人”的整改。
已整改。一是进一步督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今后涉及就业补助资金必须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最终受益人,2022年其下属单位已严格按照规定直接将资金发放到最终受益人;二是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直达资金的支付方式,确保按预算用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二、对第三(四)1“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不准确”的整改。
已整改。我局将及时关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性,要求区级财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精准、及时反应资金预算分配下达情况。
三、对第三(四)3(1)“市财政应纳入未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的资金28.61亿元”的整改。
已整改。一是压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督促业务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相关管理要求;二是明确直达资金范围,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将市相关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确保全部直达资金准确完整纳入监控系统管理。
四、对第三(四)3(2)“市财政局督导不到位,6个区财政未将区级就业补助资金4.51亿元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的整改。
已整改。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至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2022年起,将转移下达各区的市就业补助资金及各区配套的就业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
五、对第三(四)2“数字财政系统直达资金标识不准确”的整改。
已整改。一是明晰直达资金范围,制定资金目录清单;二是明确标准要求,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应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
六、对第三(1)1“市财政局未按规定时间分解下达2.83亿元直达资金”的整改。
已整改。一是组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召开会议,督促部门今后严格按照要求将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我局;二是进一步压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资金分配下达时限,细化相关工作要求。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