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3-03-17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各区财政局,广州金控集团、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

 为做好全市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各类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粤财金函〔2023〕6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报表构成及填报范围

 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包括封面、决算报表、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报表四类,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金融企业填报。请市国资委、各区财政局分别组织受托监管的金融企业、本区金融企业严格按照省《通知》具体要求做好财务决算工作,并对照金融企业名单查漏补缺,督促应报未报财务报表的金融企业按要求填报。

 二、编报要求

 各类金融企业要按照填报说明认真编报2022年度财务决算,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及时报送财政部门。金融企业和各区财政局要参照省《通知》要求,编报财务分析报告、保值增值情况表及分析报告、绩效评价表、户数变动分析表等,并落实全级次填报和归并填报要求。

 我市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通过久其系统网络版报送,网址:https://210.76.76.53/。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电子版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参考格式、纳入本地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范围的一级单位明细表样式,请登录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目(http://czt.gd.gov.cn/tzgg/)查看。

 三、报送要求

 (一)各区财政局、市属金融企业(含市管金融企业、委托市国资委监管的金融企业,下同)请于3月23日前将所有报表数据通过系统上报,4月6日前向市财政局(金融处)正式行文报送财务决算全套资料。其中:

 1.各区财政局按正式行文文件、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户数变动分析表、纳入本地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范围的一级单位明细表的顺序装订,其中决算报表包括银行类(信用社单列)、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及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汇总报表,无须提供分户决算报表。

 2.市属金融企业按正式行文文件、财务分析报告、决算报表(本企业所属类)合并和母公司两套(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户数变动分析表、财务报表附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金融企业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保值增值分析报告、绩效评价报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有关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同时,应在系统附件栏上传中介机构审计报告、报表填报有关情况说明等。

 (二)以上资料纸质版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电子版同时打包报送至市财政局(金融处)邮箱:gzczjjrc@gz.gov.cn。

 (三)各区财政局、市属金融企业要认真、及时完成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编报工作,逐条对照省《通知》报表审核要求做好本企业、本地区财务报表初审,并根据市财政局集中会审的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编报工作适时予以通报。

 (联系电话:久其系统工程师,83170085、83337336; 市财政局金融处,38923416)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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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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