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电子票据上线指南
一、在线开票单位申请
(一)准备资料。根据《机构(企业)业务数字证书申请表》的用户需知,准备下列的材料:
1.《广东省财政票据单位信息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广东省财政票据单位执收项目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3.《机构(企业)业务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签名加盖公章);
4.《GDCA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一式两份,签名加盖公章);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注意:必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法人登记证(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二)开通电子票据系统。携带上述材料前来现场办理并领取电子证书。(需要有电子证书才能在系统上开票)
(三)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7楼1714室。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二、 接口单位
接口单位指有自有业务收费系统,须业务收费系统与广东省财政票据系统对接的单位(采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直接缴款的单位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与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对接后上线)。上线步骤:
(一)填写《广东省财政票据单位信息表》(附件一)和《广东省财政票据单位执收项目表》(附件三)发送至邮箱(czzgfjpjk@gz.gov.cn)。
(二)提供相关服务器资源给软件工程师进行部署,详见《电子票据平台环境准备》,如无签名服务器,需要采购,并填写《GDCA机构设备证书业务申请表》(附件五),申请机构证书。电子票据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通过网络手段进行传输流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载体进行存储保管。电子票据中的单位电子签名,就是保存在CA证书中,开票时调用。
(三)安排His厂商进行接口对接,并按计划完成联调测试和上线。
(四)单位的票据管理员通过平台向广州市财政局申领电子票据,广州市财政局审核发放票据。
三、电子票据核销
财政电子票据实行“核旧领新”制度,用票单位再次向财政部门申领财政电子票据时,前次申领并已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应已通过核销,未通过核销的暂停票据发放。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38923601
电子票据业务咨询电话:38923607
QQ群:742095679
附件三之1:广东省财政票据单位执收项目表(行政事业单位样表).xls
附件三之2:广东省财政票据单位执收项目表(社会组织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