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省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商务局,越秀、荔湾、天河、黄埔、南沙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务厅经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0〕97号)、《广州市商务局关于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函》、《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调整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分配计划并调剂相关预算的函》等文件,按照市商务局调整的资金分配计划及绩效目标管理情况,现将我局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省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穗财商〔2022〕2号)下达的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调整,有关资金事项通知如下:
下达市商务局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25万元;收回相关区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25万元,其中:收回南沙区200万元、下达越秀区75万元。具体项目、科目、金额详见附件1。
请各区对照具体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相关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体任务清单和明细绩效目标请市商务局向各区尽快下达。
其他事项仍按穗财商〔2022〕2号文要求落实。
附件:1.省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调整下达情况表
2.省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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