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广州医科大学,花都区、番禺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01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120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及绩效目标(穗卫函〔2022〕2119号),现将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232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2)。资金用途、管理要求、收支科目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区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二、请市卫生健康委、广州医科大学和各区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三、请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的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各区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单位,各区、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请相关单位和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01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2.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项目资金分配表
3.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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