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2-07-18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越秀、荔湾、南沙、从化区财政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2〕1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贯彻落实

  《实施细则》是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为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重要文件,是近年来我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领域的重要规定,是我们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重要遵循。各区要加强贯彻落实,要融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三个完善一个要求”的贯彻要求,再做实、再做细。

  二、加强制度清理

  《实施细则》的规定涉及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有创新、有颠覆。各区要认真清理现有制度,修改与《实施细则》规定不符的做法,并提出对《广州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广州市农村集体会计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18〕1号)及《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管理办法》(穗财农〔2018〕90号)的修改建议。修改建议要结合自身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先进做法,要针对解决实际工作的问题,有实际、有依据。请于7月22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电子版请同步发联系人粤政易。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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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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