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第二批资金预算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第二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2〕114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穗卫函〔2022〕2282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第二批资金预算9,180.06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2、3)。资金科目、用途、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Z195110010005”,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二、请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财政局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三、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0〕202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该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2022年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4)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第二批资金预算的通知
2.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表
3.2022年市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12项)资金清算表
4.2022年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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