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2〕116号,详见附件1)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和绩效目标(穗退役军人函〔2022〕387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105.5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2),具体项目、资金用途、收支科目、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
二、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陆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三、请你局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2.广州市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表
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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