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清算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2-08-08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花都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2〕126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和绩效目标(穗卫函〔2022〕2474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清算资金-360.6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2),具体项目、功能科目、金额、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或收回等环节保持不变。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收回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360.6万元。其中,下达花都区的资金,请市卫健委指导花都区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2〕64号)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尽快分配下达资金;清算后市本级需收回资金,请相关预算单位恢复2022年度相应可执行单位指标,并通过数字财政系统进行指标追减。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清算资金分配表

            3.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卫生健康人才培养)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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