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蓝博)

文章发布日期:2022-08-16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CZ2022-3224

  二、项目名称: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购置经费(练琴房和功能场室吸音结构材料购置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佛山市蓝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布新工业区D32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沾益直街121号

  相关供应商:佛山天戈声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得胜工业区横二路14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824.16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2年5月24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6月14日,本项目开标、评标;6月15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6月16日,投诉人提出质疑;6月24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7月12日,投诉人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为:1.天戈公司报价有重大漏项,代理机构没有按事实回复;2.代理机构对天戈公司投标的主材“25mm水泥木丝吸音结构”产品的真实性缺少回复;3.代理机构对天戈公司投标的材料购置清单6-11项产品的真实性缺少回复;4.代理机构对天戈公司投标的“15mm低频木石地板吸音结构”产品的真实性缺少回复;5.代理机构对质疑请求第一条“对天戈(中标单位)所有产品的检验报告原件进行审核验证真实性”缺少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一、四、五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投诉事项二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天戈公司中标无效,其违法违规问题本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投诉事项三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项目撤销合同,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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