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省级资金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2-08-16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天河区、花都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24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申请调整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经费的函》,现就《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穗财教〔2021〕188号)下达的部分2022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省级资金调剂事项通知如下:
收回花都区2022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省级资金60万元(退回市级国库),相应追加下达天河区60万元,具体收回和下达情况、功能科目分类、经济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请天河区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2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省级资金)调整表.xls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6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