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五批)的通知
市港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五批)的通知》(粤财综〔2022〕49号),现转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五批)15000万元给你局(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车购税资金,应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 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此项资金收入列 2022 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1100253 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度“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五批)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