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州均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文章发布日期:2022-09-16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均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委托,广州市财政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相关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事务所名称:广州均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广州均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毛艳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60100280016)、刘小梅(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60900100003)。

  三、广州均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毛艳华。

  四、广州均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五、请你所接本批复文件后,按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委托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9月13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