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决定公告(福建金辉)
一、项目编号:0877-22GZTP01H537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执信中学二沙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金辉翔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善丰路14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诗娜
委托代理人:王吉艺
被投诉人1: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被投诉人2:广州市执信中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执信南路15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金辉翔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就“广州市执信中学二沙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77-22GZTP01H537)”的采购结果、公示等问题于2022年9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期间,投诉人于2022年10月15日向本机关递交《撤诉函》,要求撤回对该项目的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本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