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27号,见附件1),结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分配方案的函》(20221864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1,227.5万元转下达给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请列入2022年支出(明细金额及科目等见附件2)。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大气、水污染防治相关事项,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省财政厅通知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监管, 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请你局结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我市具体任务清单和区域绩效目标下 达,并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 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2.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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