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广州摩丽)
一、项目编号:0809-2241GZC12101
二、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学术交流中心、动物中心、科技大楼窗帘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摩丽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东海花园11-1105
法定代表人:谢志军
被投诉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7楼
当事人:广州医科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造路1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宝树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树家具公司或中标供应商)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漂镇金盆永福路5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市摩丽纺织品有限公司就“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学术交流中心、动物中心、科技大楼窗帘购置项目”(项目编号:0809-2241GZC12101)宝树家具公司所投产品存在虚假响应等问题, 于2022年8月16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2年8月25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9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9月6日收到。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投诉人要求判定中标供应商中标无效,顺延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的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总计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