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品顶)

文章发布日期:2022-11-25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GDCFCG-GDGZ-20220153

  二、项目名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垃圾桶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品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4009房

  被投诉人1: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被投诉人2: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国际大厦2102房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72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2年8月16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9月6日,本项目开标、评标;9月9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9月21日,投诉人提出质疑;10月8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10月14日,投诉人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涉嫌未按规定时间回复质疑函;2.中标供应商涉嫌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3.中标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不具备合同履行的必要条件,其投标应作无效处理,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4.评标委员会关于样品的评审方法有误,中标供应商和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得分偏高;5.本项目用户需求书所要求的检测内容亦有别于以往的采购项目,各投标人的检测报告完成日期均应在招标文件公示之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对于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3、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予以驳回。

  (三)投诉人所提出的“中止履行合同”“更正招标文件,重新招标”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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