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转下达2023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经费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2-12-01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大学: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经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11号,详见附件1),现将2023年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经费1,214万元提前转下达给你校,全额纳入你校2023年预算编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程序拨付使用。支出列2023年度“2050205高等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3。

  二、请你校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2〕211号文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经费的通知

              2.2023年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经费绩效目标表(广州大学本科生)

              3.2023年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经费绩效目标表(广州大学研究生)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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