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海域使用金减免的批复
文章发布日期:2022-12-15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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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9〕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减免广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大角山海滨工业生态海堤改造及提升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111-440000-04-01-698564)其他特殊用海(用海总面积0.2476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40年用海期限内需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共计47.4401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4.232048万元、南沙区财政33.208112万元。
二、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者经批准改变海域用途或用海性质等情形,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和报批手续。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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