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和信天成)

文章发布日期:2022-12-15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XYL2022GZ174C08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电子化服务项目(2022年第二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和信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南新路15号1983创意小镇C6栋201

  被投诉人1: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被投诉人2: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

  相关供应商:广州历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一路2号自编二栋203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电子化服务项目(2022年第二期)”(项目编号:XYL2022GZ174C08,预算金额为:700万元),采购人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2年9月5日发布招标公告,于9月8日发布该项目的更正公告,于9月26日组织开标、评标。投诉人因认为相关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于2022年9月28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2022年10月12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经补正材料,于2022年11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供应商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的资格条件,隐瞒自身经营状况,提供虚假承诺和无效证书《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谋取中标。2.中标供应商评审得分畸高,且存在计算错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一、二均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人对于取消历康公司投标资格、对虚假材料进行处罚等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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