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户方信息)
一、项目编号:CZ2022-8605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2021年易址新建一期项目(黄埔院区弱电及智慧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户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1509房C27房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户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2021年易址新建一期项目(黄埔院区弱电及智慧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CZ2022-8605)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等事项,于2022年11月2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2年11月11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1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一、二、五、六、七均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投诉事项三中投诉人提出“我方提出的有关4K设备相关技术评分标准占比技术评分分值过大,4K评分占比12分,约技术总评分55的21%,而该部分设备占比总体采购内容份额不足约7%左右”“本招标文件并未对核心产品做任何说明和标记,该部分4K设备没有理由分值占比如此重,同时没有明确核心产品,或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已是属于违法行为”,投诉事项四中投诉人提出“该四个系统并未在采购文件中做任何其属于重点的描述”及“该四个系统中即没有核心产品,金额占比又不是最大”,投诉人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提起投诉前应当依法进行质疑,该投诉不符合上述规定,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三和投诉事项四中其他的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均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三)投诉人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本机关已在投诉事项中查明事实作出决定。因此,对投诉人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